突然被叫到警局做筆錄怎麼辦?律師提醒你保護權益的5大注意事項-台北刑事律師/台北刑事律師推薦
突然被叫到警局做筆錄怎麼辦?律師提醒你保護權益的5大注意事項
當警察的電話突然響起…
「喂,這裡是警局,想請你過來一下,協助我們釐清一件案子,做個筆錄。」
接到這樣的電話,無論是誰,內心肯定都充滿了不安與疑問:發生了什麼事?我是被告還是證人?我該說什麼?會不會有什麼嚴重的後果?
請先深呼吸,保持冷靜。製作筆錄是刑事案件偵辦的起點,這份筆錄的內容,將成為日後檢察官或法官判斷事實的重要依據。因此,在踏入警局前,了解您應有的權利與注意事項,至關重要。
第一步:釐清您的「身分」
在做筆錄前,請務必先向警方詢問清楚,您是以什麼「身分」被通知到案說明:
- 「被告」或「犯罪嫌疑人」: 表示您可能涉入刑事案件,此刻您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為對您不利的證據。您依法擁有保持緘默、聘請律師到場陪同的權利。
- 「證人」: 表示您可能目擊或知悉案情,有義務協助陳述事實。雖然證人沒有保持緘默的權利,但若陳述可能導致自己或親屬被追訴,可以拒絕證言。
- 「告訴人」或「被害人」: 表示您是犯罪的受害者,前來提出告訴並說明被害經過。
保護自己權益的4大注意事項
無論您是何種身分,在任何警局製作筆錄時,請記住以下五點:
1. 確認身分與案由
坐下來之前,務必再次與承辦員警確認您的身分及詢問的案由,讓自己有心理準備。
2. 保持冷靜,據實陳述,避免臆測
陳述時盡量圍繞客觀事實,對於不確定或不記得的事情,可以直接回答「不確定」或「忘記了」,切勿在警方引導下做出猜測或不實的陳述。
3. 勇敢行使法律賦予您的權利
這是最重要的一點。您有權:
- 請求律師到場陪同: 您可以向警方表示「我需要等我的律師到場才願意開始做筆錄」。這是法律保障的基本人權。
- 行使緘默權(限被告): 如果您是被告,在律師未到場前,或對案情不熟悉時,可以選擇保持緘默,避免說錯話。
- 請求夜間停止訊問: 除非您主動同意,否則夜間,警方不得進行訊問。
然而,法律也規定了四種可以「例外」進行夜間訊問的情況。了解這些例外,能幫助您更有效地捍衛自身權益。
警方可以合法進行夜間訊問的四種情況:
- 經您本人「明示同意」或主動請求: 這是實務上最常見的情況。警方可能會詢問您是否願意為了讓案件盡快處理完畢,而繼續製作筆錄。
- 僅為「確認人別」: 如果警方只是為了確認您的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戶籍地等個人基本資料,而沒有進行案件實質內容的問答,是可以的。
- 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: 在特定情況下,如果承辦的檢察官或法官認為有必要,可以核發許可,讓警方進行夜間訊問。
- 情況急迫: 當有急迫的狀況,例如有共犯可能逃亡、重要證據可能被銷毀,或需要立即查證某些事實以防止更嚴重的危害發生時。
4. 仔細核對筆錄內容後再簽名
筆錄完成後,警方會請您閱讀或念給您聽。請務必逐字逐句核對,確認內容與您的陳述完全相符。若有任何出入或意思被曲解,務必當場提出增刪修改,確認無誤後才能簽名。切記,一旦簽名,這份筆錄就具備了證據效力!
筆錄,是刑事案件的第一道防線
製作筆錄是刑事案件的開端,第一步走錯,後續可能要花費數倍的力氣去彌補。
如果您或您的親友被通知需要到警局製作筆錄,感到徬徨不安,請立即聯繫律師事務所。讓專業律師陪同您前往,從程序的起點就保障您的最佳利益,避免因不諳法律而損害自身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