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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5-19
實際案例

遺產管理人選任——成功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進行公示催告

客戶困境: 當事人因被繼承人死亡後,其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或死亡,且親屬會議未於法定期間內選定遺產管理人,致被繼承人遺有之不動產無人管理。
律師策略: 本所律師代理當事人,依據民法相關規定,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向法院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,並推薦具地政士專業背景人擔任,同時聲請法院進行公示催告程序,命繼承人於期限內承認繼承。
案件成果: 法院審核相關事證後,認為當事人之主張為真實,其聲請符合法律規定。考量所推薦之人選具有地政士專業,有助於遺產管理事務之公正執行,且無利害偏頗之虞,因此裁定選任律師所推薦之遺產管理人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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