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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5-19

公然侮辱案——成功辯護獲判無罪

客戶困境: 當事人遭指控公然侮辱告訴人,而遭檢察官以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起訴。
律師策略: 本所律師為當事人進行無罪答辯,指出告訴人及其唯一證人 之證詞前後矛盾、有違常理,又與被告素有嫌隙,其證詞顯有偏頗。 
案件成果: 法院審理後,採納辯護律師之主張,認為告訴人之指述前後不一,且其動機可疑;而唯一證人之證詞亦有多處矛盾,證言真實性堪慮,不足作為補強證據。最終因證據不足,無法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,判決當事人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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