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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5-19
實際案例

駁回離婚請求——未能證明為有責配偶

客戶困境: 當事人遭其配偶訴請離婚。主張被告婚後拒絕分擔家庭生活開銷及子女扶養費,對其父母不敬,甚至誣指其外遇並對其興訟及通知其任職公司,導致婚姻難以維持。    
律師策略: 本所律師協助被告答辯指出,被告實際上分擔了子女的部分開銷,家庭開銷分擔方式為雙方既有共識。  並主張原告先行分房、離家,且在分居期間與其他女性往來密切,他方為婚姻破裂應負主要責任者。    
案件成果: 法院經審理,認為兩造間關於家庭費用分擔方式行之有年,法院認定原告對於婚姻破綻的發生應負主要責任,判決駁回原告之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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