診間裡的秘密,不該由你獨自承擔——從愛爾麗偷拍案,談女性身體自主與制度保護的缺口

 

診間裡的秘密,不該由你獨自承擔

——從愛爾麗偷拍案,談女性身體自主與制度保護的缺口

文|丁巧欣律師(臺灣光寰協會理事)

你願意把自己最脆弱的樣子交給一間診所,卻不知道有人在暗處看著你。

近日,知名連鎖醫美集團愛爾麗爆發震驚全台的針孔偷拍疑雲。依據目前檢警調查,全台多達18間分店裝設了偽裝成「煙霧偵測器」的隱藏式針孔攝影設備,而案發後,涉嫌廠商更沿途拆卸多間分店的監視器主機,行為涉及滅證,已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。

這不只是一樁企業醜聞。對許多在診間脫去外衣、暴露傷疤與隱私的女性來說,這是一場對身體自主權的侵犯,是信任被徹底踐踏的傷。

 

偷拍,在法律上是什麼罪?

很多人不確定「被偷拍」到底有多嚴重,法律上又能怎麼辦。我來簡單說明:

依據我國刑法第315條之1,無故以錄影設備竊錄他人「非公開活動」或「身體隱私部位」者,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若涉及性私密影像的散布,性私密影像防制法亦有最重5年以上的重罰規定。

而診間——這個你換衣服、接受治療的空間——毫無疑問屬於「非公開活動」場所。在你不知情、未同意的情況下架設攝影設備,就是犯罪,不是「業者疏失」,不是「監控管理問題」。

 

退費不等於放棄求償

目前愛爾麗集團已公開道歉並宣布全面開放退費,但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提醒:

簽了退費同意書,不代表你放棄了刑事告訴或民事求償的權利——除非退費單上白紙黑字寫了這一條。

高雄市政府已出面介入協調,要求業者刪除退費單中「不得請求其他賠償且須保密」的條款,顯示這類「一次買斷」條款確實存在,且對受害者極為不利。

我們的建議是:在拿到退費之前,先確認同意書的內容,若有「拋棄民刑事請求權」字樣,請勿貿然簽署,可先諮詢律師。

 

這不只是消費糾紛,更是對女性身體的侵害

作為臺灣光寰協會的一員,我們每天接觸的是那些曾遭受性暴力、卻因各種制度缺口而求告無門的倖存者。

愛爾麗案讓我想到的,是那些數年前、甚至數十年前被傷害、卻因追訴期已過無法尋求正義的人。

同樣是對身體的侵犯,同樣是「因為有人刻意隱瞞,所以受害者根本不知道自己被害了」。而當她們終於知道的時候,法律的大門,卻可能已經關上了。

這也是為什麼光寰協會長期倡議:兒少性侵的追訴期,應該從被害人「知情之日」起算,而非從「犯罪行為終了之日」起算。 因為傷害往往是在沉默中發酵的,受害者不應因為不知情而喪失救濟機會。

 

如果你曾去過愛爾麗,你可以怎麼做?

1.索取消費明細:向診所要求提供你的消費記錄,確認你是否在偷拍設備裝設期間有過消費。

2.保留證據,暫緩簽署任何同意書:若業者要求你簽退費文件,請先確認是否含有「拋棄求償權」條款。

3.在兩年內提出民事求償: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,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為2年,請在期限內尋求法律協助。

4.向主管機關申訴:台北市、高雄市政府均已設立專案諮詢窗口,可協助受害者。

 

身體是自己的,隱私是自己的,求償的權利,也是自己的。

不要因為害怕、因為覺得「算了」,而讓那些傷害你的人安然離開。

制度要改革,追訴期要修正,憲法法庭要正常運作——但在這一切完成之前,每一個受害者的每一步維權行動,都是在為下一個可能受傷的人,撐開一把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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